盡管2019年我國單位GDP
碳排放比2005年和2015年分別下降48.1%和18.2%,超額完成了之前設置的目標,但橫向對比來看,我國單位GDP碳排放依然較高,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,歐盟的6倍多,人均碳排放也要超過部分發(fā)達經濟體(如英國、法國)。況且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(fā)展,能源需求仍會有所增長,未來必須降低單位GDP碳排放強度,只有單位GDP碳排放下降的速度高于GDP年均增長速度,才能抵消能源消費增長帶來的碳排放增量,使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長。而要進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存量,單位GDP碳排放下降幅度則要更高。初步預計,未來40年我國單位GDP碳排放年均下降9%左右,才能實現(xiàn)“
碳中和”目標,比2005-2019年年均下降4.6%的降幅要高出約1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