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機構:
根據廣東省
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部署,我委將在具備“廣東省重點企(事)業(yè)單位碳排放核查、盤查服務資格”的機構中,挑選機構承擔我省碳排放管理新納入的
陶瓷、紡織、
有色金屬、
化工、
造紙、民航等6個行業(yè)企業(yè)碳排放盤查任務,以及承擔我省重點企(事)業(yè)單位2011-20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抽查任務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要求
請各單位按要求準備材料,并于10月13日(周二)下班前送達省發(fā)展改革委氣候處(廣州市越秀區(qū)東風中路305號5號樓112室)。
二、評選程序
本次評審以專家書面評審的方式進行,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
核查機構并分配盤查任務,其中部分綜合能力較強的機構將承擔本次盤查工作的復查、抽查任務,同時還將承擔我省重點企(事)業(yè)單位2011-20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抽查任務。
三、材料要求
(一)核查機構基本情況表(附件1);
(二)參與廣東省
碳交易試點企業(yè)碳排放盤查、核查、
方法學編制工作情況表(附件2);
(三)參與國內其他碳交易試點省市企業(yè)/單位碳排放盤查、核查、方法學編制工作情況表(附件3);
(四)參與其他企業(yè)/單位碳排放核算工作情況表(附件4);
(五)盤查人員情況表(附件5,需提供電子版);
(六)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。
相關材料裝訂成冊(雙面打印、加蓋單位公章、一式五份,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,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),并做好目錄指引,以便專家審閱。
附件:1. 機構基本情況表
附件:2. 參與廣東省碳交易試點企業(yè)碳排放盤查、核查、方法學編制工作情況表
附件:3. 參與國內其他碳交易試點省市企業(yè)/單位碳排放盤查、核查、方法學編制工作情況表
附件:4. 參與其他企業(yè)碳排放核算工作情況表
附件:5. 盤查人員情況表
(聯系方式:廣東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,電話:020—83138604,83138670;傳真:020-83138670,電子郵箱:gdets@gd.gov.cn)
廣東省發(fā)展改革委
2015年9月29日